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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打官司遇到“走后门”“找关系”的,该怎么办?
- 2、打官司对方找关系认识法官跟副庭长怎么办?
- 3、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找人做伪证会受到什么处罚?
- 4、要钱要不上来,打官司法院不愿意管咋办,也申请执行了,好像对方找人了法院不愿意管
打官司遇到“走后门”“找关系”的,该怎么办?
我们国家现在最黑心职业就是医生、律师、老师,打官司,找一个律师,很多时候我们以为律师就是为咱们说话,事事以当事人的利益为主,当然,这些都是电视剧里面的。
现实生活中根本不是这么一回事,在当地想打赢官司,你必须要有人脉,有关系,没有关系还不如直接和解,如果你也想去花钱找关系,劝你直接放弃,最后你花的钱可能比你输掉官司赔的更多。
当然,如果你很有钱,那么有钱就有关系,有关系就有门路,碰到别人“找关系”、“走后门”的,除非你没有亲戚,孤身一人,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你可以去举报,去闹,没准碰到哪个清官去彻查,但是机会相当渺茫。
举个例子,我们这以前有个高中生,家里做生意,不至于很穷,被另外一个高中的几个学生逼到跳河,被那几个高中生,在桥上用石头生生给砸死了,人命关天,这几个杀人犯因为家里都是当官的,没有一个被捉的,一个个仍然逍遥法外,可以去搜索“汉川高成事件”,看看政府腐败到多么令人发指的地步。
面对这样的有关系的人,你是毫无办法的,就算你找了律师,律师也是一样坑钱的货,他会收了你的钱又去收别人的钱,然后劝你和解,或许最后你得到了赔偿,但是你用的钱却比赔偿的多得多。
生在一个腐败的国家,就要学会适者生存的基本法则,不要妄想什么公平,我不那么爱国,就是因为经历太多政府部门收受贿赂的事情。是,很多人都会说就是因为民众去贿赂才导致的政府腐败,但是你若不贿赂,政府大门并不为你开!
打官司对方找关系认识法官跟副庭长怎么办?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官以及副庭长回避,如果没有回避而且在法庭做出不公平的判决,可以选择上诉。
法律分析
如果法官、副庭长因为找关系做出了不公平的判决,会构成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属于滥用职权。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最后,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找人做伪证会受到什么处罚?
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找人做伪证,并不属于违法犯罪。但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做作伪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大的,涉嫌刑事犯罪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伪证行为,一般多多少少构成了妨害司法类的犯罪,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对伪证者的制裁可以从轻掌握,进行批评教育则可。如果伪证足以影响案件事实,但法官未采纳,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法律设计的罚款、拘留按情节适用。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钱要不上来,打官司法院不愿意管咋办,也申请执行了,好像对方找人了法院不愿意管
法院的执行案件的确很多,但现在法院的执行措施也很给力,比如可以在公开媒体上公示被执行人为失信人黑名单,限制其购买机票、高铁车票、住高档酒店等。查封其个人银行甚至支付宝的账户,其配偶名下的资产也可以采取措施。如果发现有隐藏财产,逃避执行行为可以拘留甚至判刑。你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述申请,要求采取措施,也可以申请上级法院移交其他法院执行。所以,要有耐心,多督促执行员,详信法律和执法部门。
发布于 2023-03-12 06:29:03 回复
发布于 2023-03-12 10:57:00 回复
发布于 2023-03-12 11:51: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