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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小规模纳税人通过自查需要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如何申报?
- 2、小规模纳税人上月忘记报税该怎么处理?
- 3、小规模纳税人补缴上季度增值税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 4、一般纳税人降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
- 5、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
- 6、小规模纳税定义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自查需要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如何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自查需要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先预缴纳增值税和滞纳金,到了申报期再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上月忘记报税该怎么处理?
需要去税务局缴纳滞纳金和税费。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逃税人员按照规定限期补缴漏缴税款。逾期不缴的,从逃税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数额的滞纳金。
根据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规定,临时经营者不缴纳税款的,可以按照规定扣缴部分税款,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税款的,可以经县(市)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将扣押货物的价款转抵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和财政制度,或者工作粗心造成的。如税率使用不当、未申报应纳税项目、应纳税量计算不足、销售金额和营业利润计算错误等,漏税与偷税在本质上是不同的。认定漏税的关键不是故意的,所以在处理上有所不同。
扩展资料: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免除税款的日期。
在纳税期限届满后,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期限。如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漏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法
小规模纳税人补缴上季度增值税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补交上季度为上年度的增值税:计提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支付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补交上季度为本年度的增值税:计提时: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支付时。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一般纳税人降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
具体政策:1、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2、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政策解释:(一)为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增值税减免政策。考虑到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9号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20年底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二)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中的“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三)转登记日(即一般纳税人办结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手续的当天)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纳税人,如果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足12个月,其预估年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累计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实际经营的月份*12 ;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纳税人,如果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足4个季度,其预估年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累计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实际经营的季度数*4。(四)符合转登记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附件),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五)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说明: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六)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统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中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1.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相关规定执行。2.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相关规定执行。(七)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说明: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调整,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1.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即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即小规模的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2.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即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即小规模的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转登记纳税人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转登记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动情况。(八)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九)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十)转登记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应当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税控设备变更发行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十一)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等政策规定必须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十二)实行“统一核算、汇总申报、分别纳税”(简称“汇总申报”)增值税征收管理方式的总分支机构纳税人中,符合转登记条件的分支机构,可以申请退出汇总申报,进行独立核算,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十三)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十四)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今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需要注意,今年选择转登记的次数只有1次,也就是说今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今年不能够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第六条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第八条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方式如下: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五)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六)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八)第5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九)第6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第7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十一)第8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二)第9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十三)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十四)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其抵减、抵免增值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予以反映。无抵减、抵免情况的纳税人,不填报此表。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十五)第13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定义标准
法律分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发布于 2022-09-28 19:55:35 回复
发布于 2022-09-28 11:16:17 回复
发布于 2022-09-28 13:16:17 回复
发布于 2022-09-28 15:04:58 回复
发布于 2022-09-28 15:08: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