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医院糖尿病科_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糖尿病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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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生育保险报销产前检查费用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如何选择首诊医院

参保居民参保缴费时可在居民医保确定的首诊定点医院名单中任选一所做为本人就医时的首诊定点医院,首诊定点医院每年可重新选择一次,但在每个医疗年度内不作调整。

二、居民参保后如何就医、看病

(一)在首诊医院正常就医:参保居民因病就医时首先到自己选定的首诊医院(急诊除外),携带本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在首诊医院门诊时可使用本人的门诊账户余额,门诊账户余额不足时本人用现金支付,需住院或转诊时携本人的《诊疗手册》到首诊医院的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院,出院结算。

(二)在转诊医院正常就医:

因首诊医院医疗服务水平限制,治疗有困难的疾病需转往转诊医院的,参保居民应在首诊医院开具《城镇居民转诊审批表》,携带《转诊审批表》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转诊住院手续,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院,出院结算。

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实行住院起付标准制度、住院起付标准2010年调整为:一级医院:350元/次(成人)、2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二级医院:550元/次(成人)、4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三级医院:750元/次(成人)、6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起付标准由参保居民本人自负,市内转诊住院的,一次住院只收一个起付标准。

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调整为40000元/年。

(三)、转外地就医:

参保居民因患疑难病在统筹地区首诊、转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转北京、上海、天津三地的三甲医院进行治疗。办理转外地就医程序为逐级转诊,即由首诊医院先转到转诊定点医院,转诊定点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由转诊医院开具《城镇居民转诊审批表》直接转往北京、上海、天津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转诊医院范围为:属专科的疾病由专科医院负责转诊,属综合性的疾病,由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负责转诊。

参保居民转诊治疗结束后,携带《转诊审批表》、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清单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45%。

(四)急诊住院: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病可按就近就医的原则,在非首诊医院急诊住院,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不含急诊门诊),在出院后携带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到自己所选的首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

急诊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

(五)门诊慢性病:

参保居民参保满一年且第二年继续交费的,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门诊慢性病分为按季度报销和按定额报销两类.

1、按季度报销的病种:因肾功能衰竭后的血液透析、脏器移植后服用国产的抗排异药、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肺源性心脏病。

(1)因肾功能衰竭需在门诊透析的参保居民,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表》,到居民定点透析医院进行鉴定,由所到医院的医保科审核、登记备案,符合规定的可在透析定点医院门诊透析。

(2)脏器移植后长期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的,填写《太原市基本医院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到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鉴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待遇。

(3)肺源性心脏病、恶性肿瘤需在门诊放射治疗或化疗的认定和治疗均在首诊医院,首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填写《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按季度到首诊医院办理结帐手续。

(4)参保居民发生的属按季度报销门诊慢性病种,在《三个目录》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本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5)居民定点透析医院名单: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太钢总院、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第七人民医院。

2、按定额报销的门诊慢性病种:病种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冠性病合并急性心梗、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糖尿病合并心脏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

(1)其认定所需材料及享受定额标准:

病种名称对应情况所需材料医保最高支付

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心肺功能不全III级(心脏彩超EF30%住院病历心脏彩超80元/月

肾功能衰竭

(SCr442~707μmol/L)住院病历

肾功能检查80元/月

冠性病合并急性心梗合并心功能III级

(心脏彩超EF30%

住院病历

100元/月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住院病历

100元/月

冠脉搭桥术后100元/月

脑血管后遗症

治神经功能缺损脑血管病致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达16分以上住院病历

80元/月

糖尿病合并心脏病心梗(心脏彩超EF30%)住院病历超声心电图心脏彩超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合并眼底荧光造影符合增值其视网膜病变(IV期)住院病历

眼底荧光造影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肾病合并糖尿病肾病IV期以上住院病历

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报告0.5g(近一月内)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糖尿病足、肢端皮肤开放性病灶侵犯深部肌肉组织,伴蜂窝组织炎,皮肤坏死住院病历100元/月

备注:住院病历:①应包括所有的阳性指标检查

②6个月前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的住院病历

(2)参保居民持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携带申请病种所需材料(见表)于每年十月底前到选定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医院必须是次年患者选定的首诊医院),并填写《门诊慢性病审批表》。

(3)医院参保科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每年十一月十日前报个城区经办机构,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和城区经办机构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参保人员信息将在各城区经办机构、各首诊医院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于次年一月享受待遇。

(4)对符合规定发放《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

(5)门诊慢性病患者持《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到首诊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

(6)享受定额支付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在首诊定点医院持医师开具的处方购药,患者按20%支付个人部分,乙类项目不再扣自负比例,其余费用各城区经办机构按季与定点首诊医院定额结算。

(7)门诊慢性病每年以补助的方式支付,根据基金的结余逐年调整。

(8)参保人员死亡的季度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从死亡的下季度开始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9)肺源性心脏病和恶性肿瘤晚期术后化疗的患者,原则上在首诊医院治疗,原则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治疗,其报销方式为每年承担一次起付线,每季度结束后携《门诊慢性病审批表》及《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发票、诊断证明等有关材料到首诊医院报销。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先扣自负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10)门诊慢性病患者选定医院后,一年之内不能变更。

(11)门诊慢性病一年认定一次。

(12)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包含在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之内。

(六)家庭病床:

(1)参保居民因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可在首诊医院办理家庭病床。

(2)办理手续:填写《家庭病床申请表》、携带诊断建议书、病理检查报告单或CT、X片报告单,到医院医保科办理审批手续。每一个疗程不得超过两个月,逾期需继续治疗者,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家庭病床期间不得不在定点医院同时住院治疗,不能开与病种无关的药。家庭病床费用报销方式和比例与住院相同。

(七)生育费用报销:

连续缴费满两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参保期间内发生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院费由统筹基金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从2010年调整为1200元(含100元产前检查费用)。

参保居民在参保期内发生的住院生育(顺产、助产、剖宫产)医疗费用。从结算之日起九个月内持《医疗手册》、《计划生育准生证》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医院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出院证、正规发票、费用明细等材料,在选定的首诊医院办理结算手续。

三、参保居民医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使用方式

(1)2009年度新参保的城镇居民按成年人40元/年、未成年人20元/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2008年度已参保的城镇居民,2009年度继续参保的按成年人80元/2年、未成年人40元/2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只限在首诊医院使用(学龄前儿童也应在非省市妇幼保健院的首诊医院使用)。

(2)参保居民在本人选定的首诊医院门诊或住院结算时可以使用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门诊费用或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个人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不足的由参保居民现金支付。

(3)参保居民在使用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时,首诊医院应为参保居民出具结算单并引导其在台帐上签字。

(4)参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年内有结余的,结余部分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次年不继续参保或死亡的除外)。

四、居民医保对大学生特别规定

1、参保大学生医疗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新参加本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参保第一年的10月至12月,可按一个医疗年度计算,但不享受门诊医疗统筹账户。

3、参保大学生可任意选择一所居民首诊定点医院做为本人的首诊医院(不受学校医院的限制),住院、急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生育费用均按居民医保有关政策执行。

4、参保大学生因病休学、节假日和放假期间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校后到首诊医院按正常就医办法进行报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空腹检查能不能喝水

空腹检查能喝水。

空腹”一般是指不摄入热量,比如吃主食、肉蛋、奶等食物,而不严格限制饮水。所以在体检当天,起床后可以喝一小杯水(大概200毫升),保证人体必需的水分。但是含糖的饮料要限制,否则会影响血糖检测的结果。

扩展资料

需要空腹的体检项目

1、血糖(空腹)和糖化血清蛋白

前者是指从前一天晚餐后至次日清晨空腹8-12小时,在清晨6-8点测定的血糖含量,超过上午10时以后的“超空腹”血糖会影响检查结果。糖化血清蛋白可反映近4周的平均血糖水平,其结果与血糖浓度成正相关,需空腹血。

2、血脂

影响血脂化验结果的因素较多,其中影响最大的是食物。因此,只有抽空腹血化验,才能反映稳定的血脂水平。

3、肝功

反映肝代谢的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总胆汁酸和谷氨酰转肽酶(G-GT)等,及反映蛋白质代谢的总蛋白(TPO)、白蛋白(ALB)和球蛋白(GLO)等受饮食影响较大,需空腹。

4、肾功(含尿酸)

尿素氮(BUN)、肌酐(Cr)和尿酸(UA)受饮食和运动影响较大,需空腹。

5、血生化

包括钾(K)、钠(Na)、氯化物(Cl)、钙(Ca)、镁(Mg)和磷(P)等,进食会影响化验结果,需空腹。

6、血流变测定

需测定血浆中的糖、脂肪、蛋白、尿素氮、肌酐和血细胞等有形成分,需在安静状态下,抽空腹血并抗凝。

7、免疫球蛋白、类风湿因子、抗“O”和C-反应蛋白

目前多数医院使用比浊法进行检测,因仪器对浊度识别无特异性,为防止血清标本对其影响,也要求空腹抽血。

参考资料:人民网-空腹体检可以喝点水

2017年银行校招,在成都第三人民医院体检的大概体检些什么啊,严格吗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后面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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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医院糖尿病科_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糖尿病筛查」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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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01-31 13:38:31  回复
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校后到首诊医院按正常就医办法进行报销。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空腹检查能不能喝水空腹检查能喝水。空腹”一般是指不摄入热量,比如吃主食、肉蛋、奶等食物,而不严格限制饮水。所以在体检当天,起床后可以喝一小杯水(大概2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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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01-31 11:56:57  回复
酸)尿素氮(BUN)、肌酐(Cr)和尿酸(UA)受饮食和运动影响较大,需空腹。5、血生化包括钾(K)、钠(Na)、氯化物(Cl)、钙(Ca)、镁(Mg)和磷(P)等,进食会影响化验结果,需空腹。6、血流变测定需测定血浆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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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01-31 08:00:22  回复
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院,出院结算。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实行住院起付标准制度、住院起付标准2010年调整为:一级医院:350元/次(成人)、2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二级医院:550元/次(成人)、4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三级医院:750元/次(成人)、600元/次(未成年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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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01-31 09:35:42  回复
费用明细,到自己所选的首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急诊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五)门诊慢性病:参保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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